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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研究
于明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关键要在"导"上下功夫,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根本方向和目标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藏传佛教工作是党的宗教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事关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具有现实的特殊性、紧迫性、艰巨性。新时代背景下,做好藏传佛教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紧密结合藏传佛教工作实际,运用"导"的原则方法,解决好引导相适应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不断推动落实新时代党关于宗教工作的新要求。
中国边疆治理研究的发展态势分析及展望——基于科学文献计量视角
马琳娜;边疆治理在国家治理和发展中意义深远。近年来在"一带一路"及习近平新时代边疆治理重要论述的指导下,中国边疆治理相关研究紧贴时代主题,迎来了新的发展高潮。为认知我国近二十年来的边疆治理研究脉络,本研究基于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数据库,从发文量、基金资助情况、研究机构和作者、研究热点等方面对我国边疆治理研究的期刊文献进行了文献计量分析,以此分析和把握边疆治理研究的发展态势。
新时代高校图书馆育人路径探索——基于西藏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调查
陈春霞;王超;孙瑶;高校图书馆作为高校文献信息中心,肩负着文化育人、服务育人、场馆育人的重要使命,丰富的文献资源和阅读群体,使其具有开展阅读推广活动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大学生阅读兴趣的培养、阅读习惯的形成、书香校园文化氛围的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文章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法,全面梳理西藏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的现状、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特殊政策扶持下的西藏扶贫开发:成就、措施及基本经验
朱玉福;民主改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西藏扶贫开发取得了巨大成就,成为中国扶贫开发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世人所赞誉。党和国家以及其他省市乃至全社会为西藏扶贫开发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为西藏扶贫开发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动力。经过半个世纪的探索和实践,已初步形成了符合西藏扶贫开发实际的基本经验,凭借这些成功经验,西藏的扶贫开发将迈上新的台阶,最终走上共同富裕之路。
旅游风险认知模型的优化及实证研究
章杰宽;本文在综合前人有关旅游风险认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旅游者旅游风险认知模型。研究认为,旅游者的风险认知模型应具备两个基本部分,一个是旅游风险认知的维度,另一个是各维度在模型中的权重。并且认为,旅游者的风险认知模型应该随着研究群体和旅游目的地的改变而显示出相应的区别,即模型的确立决定于两个关键变量:旅游者自身与旅游目的地状况。最后本文运用此模型考察了西安市大学生旅游风险认知的基本特征。
《贤者喜宴》(■)译注(十五)
巴卧·祖拉陈哇 ,黄颢<正> 前言 本译文上承译注(十四)。 这部分译文,主要叙述叶尔巴寺高僧拉隆贝吉多吉刺杀朗达玛(即达磨)的经过、拉隆贝多被追赶情况、以及他逃往多康地区等。此外,还叙述了朗达玛的所谓嫡系的争论。最后是记载朗达玛后裔约松及云丹时期吐蕃佛教的情况。 通过本译文和有关注释看,拉隆贝吉多吉是一名文武双全的高僧,他既出身行武(参见以前译文),又精于佛道,同时有胆有略,终于按计划刺杀了达磨赞普,这一切都是精心策划的结果。更使人重视的是,他还择机逃脱免于一死,而且成为多康一带的名僧,并为吐蕃后宏期培养了佛学人才。拉隆贝多一箭结束了达磨赞普之命,他出色地扮演了刺客的角色,由是成了吐蕃史上最后一位历史名人。
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立法反思
王亚妮;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自古就存在,我国各朝代都规定其最高法定刑是死刑,然而这种现象并未因为刑罚的严酷而减少,而现在各国刑法都普遍走向轻缓化,并开始逐步废除死刑。然而,我国的贪污贿赂现象却与日俱增,对此问题本文拟从贪污贿赂罪中死刑的有关立法沿革及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有关贪污贿赂罪死刑立法的有关问题。
藏传佛教噶举派与天台宗哲学思想之比较
谢丰泰;本文对藏传佛教噶举派与天台宗从佛教义理,思想渊源,思维倾向,修持方法等方面作了初步比较。论述了它们相同的中观性空理论及佛性论和止观双修学说,同时也说明了二者的不同特色。本文认为佛教哲学的现代价值是一种消解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的哲学。
简析动产质权的几个实践问题
黄军锋;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质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有权依法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设质的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本文将就动产质权的成立条件、客体、善意取得以及转质权等几个实践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说明动产质权的成立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其客体是受限制的一定范围的动产、动产质权可以善意取得以及动产质权人享有依法转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