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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中的最高私法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适用绿色原则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知识产权三大立法中均未明确规定绿色原则,也没有相应的制度设计。推动绿色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完善,不仅要明确规定绿色原则,也要建立与之相应的各项制度。即:在《著作权法》落实绿色原则的制度设计,审慎使用销毁侵权复制品的救济方式;在《专利法》中进一步完善绿色专利优先审查机制,建立专利环境影响测评制度;在《商标法》中规范绿色商标的管理和使用,在司法实践中降低销毁侵权商品这一救济方式的使用频率,使绿色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Abstract:[1]贺剑.绿色原则与法经济学[J].中国法学,2019(2).
[2]张广良.绿色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中的适用[J].知识产权,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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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3.4
引用信息:
[1]雷朝霞,李念桐.论《民法典》绿色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J].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3(05):130-135.
基金信息:
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背景下西藏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号:21BFX02); 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民族院校《知识产权法》课程优化研究——以西藏民族大学为例”(项目号:JG2021-79)的阶段性成果
2022-09-15
202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