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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有关生前预嘱法治化的呼声愈来愈高。生前预嘱合法化可赋予自然人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享有医疗选择决定权,使患者可以坦然面对死亡,免受过度医疗带来的痛苦,以维护其生命末期的生命尊严。结合我国实际以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前预嘱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Abstract:[1]王利明.人格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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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3
引用信息:
[1]黄军锋,李森.《民法典》“生命尊严”保护下生前预嘱探究[J].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3(05):116-122.
基金信息:
西藏民族大学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题项目“百年新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构造与理论体系研究”(项目号:21MDZGGCD02)的阶段性成果
2022-09-15
2022-09-15